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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乔栋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3MA0K7GTF4K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泰山街7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市监处罚〔2025〕24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5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和顺县乔栋车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销售场所摆放的编号为779422438021958的电动自行车实际外形与合格证上照片 不符,车辆鞍座明显偏大,经现场测量鞍座长度为600m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5尺寸限值“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扣押,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市监义强制(2025)19号)和《财物清单》(和市监义物清(2025)19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报请综合执法队副队长郭敏批准后,于2025年6月3日对其立案,并指定执法人员王春艳(执法证编号:04070430036)、张建伟(执法证编号:04070430065)负责调查处理。经办案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当事人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和顺县乔栋车行于2019年开始营业,办有《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编号为779422438021958的电动自行车是由是由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迪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R1415Z。于2024年07月15日从雅迪科技集团销售有限公司购进1辆,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雅迪科技集团销售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销售出库单,未进行销售,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商品调拨单显示该车购进价为1299元/辆,销售者口述销售价为1599元/辆。综上所述,该车货值金额为1599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2页),证明当事人销售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 证据二、2025年5月16日,义兴站移交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扣押物品审批表、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1份(4页);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存在编号为206222458009994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事实及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证据三、2025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认可事实,及购进及销售情况。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的资质及商品调拨单1份(2页),证明进货来源。 证据五、该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及照片1份(2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被扣押的产品型号为TDR1415Z,编号为779422438021958的雅迪电动自行车1辆; 2、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1599元,上缴财政。
1599.00元
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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