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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肉鲜道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小清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81MA4F1M5B5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里河(云锦星城1号楼)1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6〕210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2月4日从应山办事处经销商韩四购进5箱馓子,共50斤,单价每斤7元,进价共350元。至2026年4月5日到2026年5月26日,当事人共销售该批次(2026年1月5日)馓子12笔,销售金额共183.43元。2026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剩余该批次两包馓子已经下架处理,该批次馓子的生产日期是2026年1月5日,保质期是3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52天。当事人提供的馓子销售记录中发现,从2026年4月5日前该批次馓子已到保质期,当事人在超过保质期52天还持续销售了12笔馓子,事发后,该超市积极查明事情原委,做出整改,下架剩余两包过期馓子,对仓库库存、角落陈列食品进行覆盖清查,建立每日必查,每周普查方案,建立临期食品专项管理制度,把食品质量安全作为经营第一线。...[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馓子”2包; 2、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83.43元,罚没合计5183.43元。
5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2
广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0号
2025年11月0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广水市肉鲜道商贸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里河(云锦星城1号楼)1幢,法定代表人:彭小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81MA4F1M5B56]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855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广消即字〔2025〕第0597号)、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给予广水市肉鲜道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7500.00元
广水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