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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凡都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方彬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3MA8NERWW8U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77号天徽大厦C座23层A16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7
(2026)闽02民初1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阿迪达斯有限公司
合肥凡都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18
(2025)闽02民初106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阿迪达斯有限公司
合肥凡都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0
(2026)闽02民初1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阿迪达斯有限公司
合肥凡都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沧关知罚字(2023)00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沧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沧关知罚字〔2023〕0031号当事人:合肥凡都贸易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340103MA8NERWW8U法定代表人:胡方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77号天徽大厦C座23层A162023年8月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休闲鞋,报关单号:370。经查验,实际出口货物中有3888双休闲鞋标有“NIKE及钩图形”标识;6552双休闲鞋标有“adidas”标识;3072双休闲鞋标有“Reebok”标识;336双休闲鞋标有“F图形”标识;1128双休闲鞋标有“飞人乔丹图形”标识;624双休闲鞋标有“PUMA及图形”标识;624双休闲鞋标有“N”标识。“NIKE及钩图形”、“adidas”、“Reebok”、“F图形”、“飞人乔丹图形”、“PUMA及图形”、“N”商标权权利人认为上述货物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并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出口的货物标有“NIKE及钩图形”、“adidas”、“Reebok”、“F图形”、“飞人乔丹图形”、“PUMA及图形”、“N”,未经商标权权利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以上货物属于侵犯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NIKE及钩图形”、“飞人乔丹图形”商标专用权(备案号T2016-47305、T2023-146429)、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商标专用权(备案号T2014-35095)、力宝克国际有限公司“Reebok”商标专用权(备案号T2015-39874)、满景(IP)有限公司“F图形”商标专用权(备案号T2022-127739)、彪马欧洲公司PUMA及图形”商标专用权(备案号T2021-108128)、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N”商标专用权(备案号T2020-93865)的货物,货物总价值为人民币33.17万元。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上述侵权休闲鞋16224双,并处罚款人民币3.317万元
3317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2023-10-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