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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友诚缘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勇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4MA6HN87X5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织金县双堰街道星秀路14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30
(2021)黔01民初50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织金县友诚缘生活超市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4
2021-08-02
(2021)黔01民初50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织金县友诚缘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市监罚[2024]557号
经查,当事人这批普通白菜(上海青)是2024年10月22日从修文县陈记蔬菜批发部购进的,购进了38斤,购进价格是1.8/斤,销售价格为3.98元/斤,所有损耗去掉后共销售了30.56斤,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召回,截止目前未收到召回产品。故本案货值金额为121.60元,违法所得为121.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 ,证明执法人员对其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的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销售完毕的事实。 2. 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事实,以及该批不合格的普通白菜(上海青)的进销情况及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的事实。 3. 检验报告1份,证明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位于我县辖区的织金县友诚缘生活超市经营的普通白菜(上海青)进行监督抽检的事实。 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的事实。 5.当事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主体资质情况。 6.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营业执照、进货票据以及快速检验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按要求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且当事人不存在主观故意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上海青商品销售汇总报表1份,证明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普通白菜(上海青)销售情况。 10.当事人提供的召回公告及召回情况说明各1份,证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积极主动整改减轻影响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罚款0.51万元#
510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2
织市监处罚[2023]245号
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的结果没有异议,且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精品螺丝椒为当事人于2023年7月28日,在深圳点筹农业处下单,7月29日配送至超市,进购的数量为1件,30斤,价格为71.4元/件。深圳点筹农业的精品螺丝椒为其在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处进购,故其提供给当事人的检测报告中的送样人为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赵起初。精品螺丝椒当事人平时以7.96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由于蔬菜进购时有其他重量,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损耗,该批精品螺丝椒已全部销售完毕,总销售价格为62.30元。韭菜为当事人于2023年7月28日,花溪区吴小春蔬菜商经营部处进购,进购的数量为1件,价格为80元/件。韭菜当事人平时以7.16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由于蔬菜进购时有其他重量,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损耗,该批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总销售价格为81.7元。故本案货值金额为144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检查时已无该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该批食品进销货情况、当事人索要检验报告的事实。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各2份,证明该批食品现场抽样的情况。 4.检验报告(№:LH202308NCP075、№:LH202308NCP086)2份,证明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绿环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对织金县友诚缘生活超市经营的韭菜和精品螺丝椒进行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事实。 5.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520524704232431、XBJ23520524704232442)2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的事实。 6.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主体资格情况。 7.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 8.当事人提供的供应商资质2份,证明当事人索要供货方资质的事实。 9.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2份,证明当事人进购食品的情况。 10.当事人提供的检测报告2份,证明当事人进购食品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其不知道该食品是不合格的事实。 11.当事人提供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收条及情况说明1份,证明点筹农业的精品螺丝椒为在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处进购的事实。 12.当事人提供的销售明细表2份,证明涉案食品销售的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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