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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景田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5Q5WE5K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齐庄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6
(2024)冀10民再1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姜**
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9-19
劳动争议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4-07-08
劳动争议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3-04-20
(2023)津0101民初37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曹*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5
2022-11-11
(2022)津0119民初766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张*
蓟州区人民法院
6
2022-10-09
(2022)津0119民初766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张*
蓟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08
(2024)冀10民再1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姜**
穆**
裁判文书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1-22
(2024)冀10民再1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姜**
穆**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0-30
(2024)津0114民初9624号
劳动争议
张**
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4-07-17
劳动争议
张**
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1
2020-08-14
(2020)冀0827财保90号之一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刘**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武)罚〔2025〕14029号
2023年10月11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天津市公路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的通告》(以下称“通告”),按照《通告》要求,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1日起在武清区4个点位开展不停车称重检测。经调查核实,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津C90169/津DF128挂的货运车辆,于2024年8月26日 通过涞渔线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经检测,车货总重73.71吨,该车为6轴双联轴,轴载限重49吨,超限重24.71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行为予以认定。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予以罚款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5-03-10
2
津交(武)罚〔2025〕01002号
2025年01月02日经执法人员查询核实,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06月26日至2024年06月25日一年内,津C90169、津C90832车辆在天津市宝坻区、北辰区超限违法运输。该企业货运车辆总数为11辆,超限运输车辆为2辆次,违法率为18.18%,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当事人构成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给予当事人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
-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5-01-02
3
津交(武)罚〔2024〕03047号
2024年11月21日,经执法人员核查道路运政管理系统,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津C82636、津 C82580、津C29328、津CB5850、津DK591挂、津DB985挂、津DL919挂、津DF919挂、津DH185挂、津A8C87挂10部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检测,涉嫌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行为。经调查取证,已构成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应予处罚。
给予当事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4-11-21
4
津交(辰)罚〔2024〕02076号
2024年3月9日,通过北辰区九园线北孙庄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监控设施记录显示,你公司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津C90832检测车货总重53.8吨,轴载限重49吨,超限重4.8吨。经我局执法人员谭志云、刘帅帅通过天津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你公司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津C90832于2024年3月9日17时59分通过九园线北孙庄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并于2024年4月8日对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宋洪飚进行询问。经查,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宋洪飚承认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津C90832于2024年3月9日在通过北辰区九园线北孙庄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时存在超限运输的行为。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对天津利胜达物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5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4-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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