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孟家溪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哲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2MA4F35JL0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公安县孟家溪镇南街76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59号
经查,2026年5月1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询当事人微机管理系统及员工排班表,发现当事人注册执业药师曾传艳不在岗于同年5月11日6时45分、6时53分分别销售了处方药“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1盒、“通脉颗粒(仁和)”6盒,又于检查当日8时31分销售了处方药“诺氟沙星胶囊(会康)”1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2026年5月15日,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市监责改〔2026〕67号),责令当事人在七日之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签收且无异议。同年5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复核检查,经再次查询微机管理系统,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于同年5月26日7时31分、5月27日8时54分分别销售了处方药“左甲状腺素钠片(优甲乐)”“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各1盒。
由于当事人未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禁止性规定,在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仍未按《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逾期未改正的违法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年7月22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市监罚告〔2026〕61号),告知了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于同日签收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中,虽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但本机关此前已多次召开药品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且在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及参照《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指南》之规定,本案适用一般情节进行处理。
2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