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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锦裳纱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贡球注册资本:10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1MA1W97CTX7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东路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税二稽罚﹝2025﹞48号
你单位于2021年1月-2022年2月取得彭泽县八宝棉业有限公司开具的5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棉花*皮棉,金额合计4895025.6元,税额合计440552.4元,价税合计5335578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为虚开。你单位取得上述5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入账并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共计440552.4元,发票金额4895025.6元计入原材料科目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税前列支。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违法事实一:你单位在与彭泽县八宝棉业有限公司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了10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2021年1月26日,发票代码3600202130,发票号码02950144-02950153,金额合计918396.32元,税额合计82655.68元,价税合计1001052元。违法事实二:你单位取得了已证实虚开的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3976629.28元,税额合计357896.7元,价税合计4334526。
对应追缴的增值税82655.68元处0.5倍罚款,计41327.85元;对应追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132.79元处0.5倍罚款,计2066.40元;对应追缴的企业所得税16280.16元处0.5倍罚款,计8140.08元。
51534.33元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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