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爱玛电动车专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7FYE2K3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繁荣街义和兴综合楼00011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市监罚[2024]7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2024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嫩江市爱玛电动车专营店检查时发现,店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大于30 mm,且晃动,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分别是TDT3200Z购进1台,1399元/台;TDT1267-1Z购进3台,1250元/台;TDT1308Z购进3台,1399元/台;TDT1274-1Z购进2台,1299元/台;TDT1339Z购进5台,1250元/台;TDT1332-1Z购进3台,1400元/台;货值金额总计1864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违法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违法行为;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违法行为;
5.现场照片两张,证明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
罚款0.77966万元#
7796.60元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