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轩昂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1MA45JF3290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嫘祖镇嫘祖大道19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6
(2024)皖1523民初89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蒋**,陈*,陈*
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舒城县人民法院
2
2024-04-25
(2024)豫1725民初16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陶**
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公司
确山县人民法院
3
2024-02-27
保险纠纷
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西平县人民法院
4
2024-02-21
保险纠纷
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西平县人民法院
5
2023-12-21
追偿权纠纷
河南驰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6
2023-12-01
追偿权纠纷
河南驰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7
2023-07-05
(2023)豫1725民初33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
确山县人民法院
8
2021-11-19
(2021)豫1103民初50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赵**,张**,张**
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9
2021-08-12
(2021)豫1330民初19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
桐柏县人民法院
10
2021-08-02
(2021)豫1330民初19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
桐柏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7
2021-08-16
(2021)豫1330民初15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1405.92元
民事案件
2
2021-10-11
2021-04-13
(2021)豫1727民初720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宏富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5072.17元
民事案件
3
2021-09-17
2021-07-27
(2021)豫1330民初17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5-14
2021-04-20
(2021)豫1727民初493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宏富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郭**、陈**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332.04元
民事案件
5
2020-11-13
2020-10-20
(2020)豫1328民初39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与赵*、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9048.24元
民事案件
6
2020-09-14
2020-08-19
(2020)豫1402执2759号
其它类型纠纷
上海资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高**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46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0-05-11
2019-10-28
(2019)豫1721民初34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5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0-31
2019-09-10
(2019)豫1702民初73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魏*、魏**等与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98065.8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0127交罚〔2026〕69号
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豫QAE83挂)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54项违法情节一般,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4
2
豫息交罚字﹝2026﹞第0300015号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执法证号16170517011),王晓芬(执法证号16170517050)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1月22日 20时04分,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QF1592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息县S336孙庙乡范楼非现场执法检测点 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孙庙超限检测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08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080kg,超限率12.40%。 经调查核实, 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 实施了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 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单 、法人身份证、行驶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检测地磅《检定证书》、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 《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轻微 违法行为。 依据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除外:(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的规定, 决定给予 罚款壹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3
豫息交罚字﹝2026﹞第0100051号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执法证号16170517011),全红(执法证号16170517058)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1月07日19时35分,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QF1592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息县S336孙庙乡范楼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孙庙超限检测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701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8010kg,超限率16.34%。经调查核实,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单、法人身份证、行驶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检测地磅《检定证书》、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除外:(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4
豫驻西交罚字(2025)第438001号
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豫QH2172)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西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0
5
豫周项交简罚字(2025)第1000014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项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7
6
鄂交综武新罚﹝2025﹞132号
2025年09月10日09时00分,当事人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杨萌驾驶车牌号为豫QD5172的车辆,运输一车石粉,从麻城到武汉,因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被执法人员在新洲区G318国道检查时查获。
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武汉市新洲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0
7
豫宛桐交罚字﹝2025﹞第0227号
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桐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04-24
8
金路政罚﹝2025﹞4029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10日17时26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7线K10+600检查时发现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零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零捌拾元整。
308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1
9
豫新交执罚字﹝2025﹞第0116006号
驻马店翔隆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案
豫QH2700罚款100元
100.00元
新蔡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08
10
豫4117简罚字[2023]第0600008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