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应店街镇骆潇枫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骆潇枫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C11DFX6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应店街镇友谊路与杭金公路交叉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4﹞1210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取得诊所备案凭证,主营口腔科门诊服务。2024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诊室内操作台上发现以下医疗器械:1、牙胶尖一盒,规格:60,型号:06-15,备案编号:国械注进202*****0159,生产企业:美塔生物医疗有限公司,产地:韩国,批号:GE20090812,生产日期:2020-09-15,有效期:2024-09-14,购进价为38元/盒;2、快康止血海绵一包,规格型号:B型20mm*20mm*5mm,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201*****0140,生产厂家:江西众强实业有限公司;批号:20210805,生产日期:20210805,有效期至:20240804,购进价为4.2元/包;3、AHPlus根管充填材料一支,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0830,生产企业:登士柏德特瑞有限责任公司,批号:2209000692,有效期至2024-09,购进价为115元/支。截止至2024年10月25日检查时,上述3种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期但仍被当事人放在诊室内与其他合格医疗器械混放进行使用。涉案过期医疗器械以购进价计货值金额157.2元,当事人均用于诊疗服务使用,不对外进行销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属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批号为GE20090812的牙胶尖(已拆封)一盒、批号为20210805的快康止血海绵一包、批号为2209000692的AHPlus根管充填材料一支;2、罚款2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属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批号为GE20090812的牙胶尖(已拆封)一盒、批号为20210805的快康止血海绵一包、批号为2209000692的AHPlus根管充填材料一支;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