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鑫黎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上兵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200MA74BAYB70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丰麦园B区7号楼后小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2
2022-07-04
(2022)甘0271民初2916号
租赁合同纠纷
魏**、郑**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城罚决字﹝2025﹞42号
2025年10月26日15时,嘉峪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核城家园东侧巡查时,发现甘肃鑫黎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雇佣司机刘占文,驾驶甘F-40503华凌重卡白色搅拌车,在核城家园东侧空地倾倒清洗灌车水泥浆水,因未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被我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查扣。
甘肃鑫黎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鉴于甘肃鑫黎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决定对甘肃鑫黎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