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牧羊人乳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树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553432727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上海街18号B区七层71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2
(2023)粤51民终737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谢**
天津中芬乳业有限公司,天津牧羊人乳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处罚〔2025〕65
牧羊人乳业委托加工生产儿童成长羊奶产品,其配方中含有“烤奶香精,奶油奶酪香精,白糖”。在被委托方中芬乳业的生产过程中也添加了“烤奶香精,奶油奶酪香精,白糖”。而其1月18日生产的产品包装配料表中未标识“烤奶香精,奶油奶酪香精”,3月29日和4月30日生产的产品包装配料表中未标识“烤奶香精,奶油奶酪香精,白糖”。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2.3的规定,配料是指“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牧羊人乳业陈述其1月18日的标签标示内容曾咨询专家,认为添加含量低于1公斤/吨的辅料可以不标识,后核实,该规定已经取消。3月29日和4月30日生产的产品配料将白糖改为甜炼乳,但是同中芬乳业沟通不畅,导致中芬乳业没有更改配料,继续按照原配料表生产。3批次牧羊人儿童成长羊奶共144144盒。产品均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为365655.24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65655.24元;
2.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365655.24元,罚没款合计731310.48元。
365655.24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