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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辣小子调味品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明强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9072334026P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1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03
(2020)渝0120民初36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广久不锈钢有限公司
重庆辣小子调味品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0-07-02
(2020)渝0120民初36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广久不锈钢有限公司
重庆辣小子调味品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3
2020-06-23
(2020)渝0120民初36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广久不锈钢有限公司
重庆辣小子调味品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27
2020-06-08
(2020)渝0120民初36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广久不锈钢有限公司与重庆辣小子调味品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18
2020-06-10
(2020)渝0120民初36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广久不锈钢有限公司与重庆辣小子调味品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3-13
2018-02-24
(2017)京73行初3034号
刘**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6〕15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7月8日注册营业执照,并办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10号从事调味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日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配料间内摆放有待使用的“一品肉骨浓汤酱”一桶,经称重数量为5kg,生产日期2024年8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调味品已超过保质期,并与其他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调味品摆放在一起。当事人于2024年8月15日购进该“一品肉骨浓汤酱”调味品100kg,购进单价为39元/kg,购进后用于生产加工调味品使用。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9日生产“清汤龙抄手调料”时使用“一品肉骨浓汤酱”14.2kg,彼时该“一品肉骨浓汤酱”已超过保质期。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9日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一品肉骨浓汤酱”生产加工“清汤龙抄手调料”100kg成品,生产“清汤龙抄手调料”的成本经核算为10.92元/kg,并于2025年10月30日以18元/kg的价格全部销售至客户孔妮处,其中当事人于2026年4月14日召回上述“清汤龙抄手调料”87.5kg,另有12.5kg因客户孔妮已对外销售,无法召回。当事人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货值金额计算为18元/kg×100kg=1800元,现场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一品肉骨浓汤酱”的货值金额计算为5kg×39元/kg=195元,故当事人涉案的货值金额合计为199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计算为12.5kg×(18元/kg-10.92元/kg)=88.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捌元伍角(¥88.5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一品肉骨浓汤酱”5kg; 2、没收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清汤龙抄手调料”87.5kg 。
5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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