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常辉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04MABRNKUD9R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红光路德杰状元府邸2号楼2-30108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7
(2024)陕0111民初45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至味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常辉便利店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05
2024-08-28
(2024)陕0104行审20号
行政监察(监察)
西安市莲湖区某局与西安市莲湖区某便利店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莲市监罚〔2023〕264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
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