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巩留县供排水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海军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4710854246N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城镇大营盘社区新华东路01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05
(2025)新4024民初2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南方泵业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巩留县供排水公司
巩留县人民法院
2
2024-06-03
(2024)新4024民初1363号
合同纠纷
巩留县御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巩留县供排水公司
巩留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01
2019-04-03
(2019)新40民终43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阿里艳·阿吾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巩留分公司、巩留县供排水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7-10-31
2017-03-03
(2017)新4024民初421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巩留支公司与张*、巩留县供排水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05-30
2016-05-30
(2016)新4024民初921号
新疆腾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巩留分公司与巩留县供排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956987.67元
民事案件
4
2016-05-25
2016-05-25
(2016)新4024民初10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巩留县巩安农机商贸有限公司与巩留县供排水公司、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4-07-10
2014-07-10
(2014)巩民初字第9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祖**、努哈尔•努格曼、木合尔买、沙*、马**与张*、巩留县供排水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巩留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巩县市监处罚【2023】50号
2023年5月8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巩留县供排水公司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在巩留县供排水公司现场查看了公司收费项目,收费票据和收费依据,在检查公司收费票据时发现,其提供的计量装置(水表)收费票据(编号为:51174645、51174628、01375394、01413746、01494360、01491294)显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工业仪表*水表/*水冰雪*IC*卡水表;单位:块;数量:1;价税金额合计:大写:(肆佰捌拾圆整);小写:480元;我局认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规向终端用户收取供水计量装置费的行为,2023年5月8日,我局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巩留县供排水公司在2021年3月10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在安装供水计量装置(水表)过程中向终端用户先后共安装了518块计量装置(水表),并收取了计量装置费(水表),安装的计量装置类型分为了智能型和数字型水表两种(其中智能型又分为磁卡刷卡式和远传互联网两类);价格主要分为四种情况:智能型(远传互联网)价格为480元/块,共安装了428块,智能型(磁卡刷卡式)价格为420元/块的共安装了31块,数字型价格为150元/块,共安装了14块,其他情况安装水表45块,价格从79元-445元不等。收取计量装置费合计233076.2元(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收费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号)的规定,向终端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水表)属于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1.没收未退还消费者计量装置价款172451.4元。 2.并处违法所得0.5倍的罚款86225.7元。 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258677.1元。
86225.70元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