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南天之星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志平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3MA28GU0R8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天长南路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卫公罚﹝2024﹞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黄卫公罚〔2024〕10号 案件名称:台州市黄岩南天之星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台州市黄岩南天之星宾馆 法定代表人名称:叶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13日,台州市黄岩南天之星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涉及1种,共6双)进行保洁,收到卫生监督意见书已整改完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银行台州市黄岩区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6月28日
对台州市黄岩南天之星宾馆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00元;
100.00元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