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唐家豆腐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褚玉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1BN84U7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望奎县清华阁小区11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奎市监处罚[2023]158号
我局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于2023年10月28日在望奎县华阁小区11号商服当事人褚玉梅经营的唐家豆腐坊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高蛋白精选大粒大豆、高蛋白大粒大豆、食品添加剂氯化镁)文件,我局工作人员对其下达《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望市监责(2023)HC-13号第限期七日内改正。2023年11月5日对其复查时发现该店采购的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仍未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此行为涉嫌构成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所指的违法行为,我局遂立案调查。
经查,(案件事实)望奎县唐家豆腐坊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未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和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对初次交易的食品供货者,应当查验其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保存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复印件,定期进行复核,确保其资质合法有效。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和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购货凭证和证明文件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售出后二年的规定。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