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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杨文文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文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8MA0H95L337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尖草坪区阳曲镇阳曲村五龙湾小区商铺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草坪处罚〔2025〕378号
2025年4月24日,投诉举报人前往当事人处购买中药饮片,投诉举报人先后两次来到当事人处,投诉举报人第一次来到当事人处提出要购买川贝母,投诉举报人咨询完价格后离开当事人处,投诉举报人第二次来到当事人处后,当事人知道投诉举报人打算买的是川贝母,一方面当事人为了完成本次交易,另一方面当事人注意力不够集中,当事人实际为投诉举报人拿取的为平贝母,但在介绍的时候却说为他拿取的为川贝母,最终当事人以15元/10克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举报人10克平贝母。本案中当事人实际销售给投诉举报人的是平贝母,却在销售过程中介绍说销售的为川贝母,当事人未以真实的名称向投诉举报人提供商品,当事人涉嫌对经营的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中药饮片平贝母购进价格为3.6元/10克,售价15元/10克,共销售给投诉举报人10克,销售金额15元,违法所得11.4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4元;3、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22.8元;4、罚没合计34.2元。
22.80元
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2
并市监草坪罚字[2023]487号
经调查,我局于2023年7月7日针对该单位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的行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市监草坪当罚字〔2023〕0410号)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市监草坪责字〔2023〕0447号)。2023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进行检查时,该单位未整改到位,仍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罚款0.7万元#
7000.00元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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