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磊磊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耿学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9MA0LQ0PU24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永乐苑小区翡翠园1幢3单元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万处罚〔2025〕2185号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25年9月29日,我局工作人员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下载打印了1份检验报告(No:SH2025065439),检验报告显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磊磊水果店抽检香蕉,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9月29日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案件事实)2025年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相关批次的香蕉已全部销售完,经过对太原市万柏林区磊磊水果店负责人耿学磊调查询问,香蕉的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24日,购进了20斤,10kg,是从河西南屯批发市场中购进的,售价是7.8元/kg,违法所得78元,货值金额78元。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报请领导批准后,于2025年10月20日立案。
当事人无法提供被抽检的香蕉的购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No:SH2025065439)1份,抽样单编号XBJ25140109275233089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1份:证明太原市万柏林区磊磊水果店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24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2025年9月29日《现场笔录》 1份,证明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SH2025065439)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8月24日购进的香蕉已全部销售完。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负责人耿学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 当事人主体资格。
4、2025年10月16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 当事人认可抽检不合格的香蕉是其经营的以及香蕉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食品的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5、《证据提取单》1份, 证明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SH2025065439)。
6、《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各1份,证明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
7、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的事实。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以及采纳情况和理由)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编号:并市监万罚告〔2025〕223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
没收违法所得78元,罚款2500元,罚没款合计2578元。
25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