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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维纳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子悦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00MA49077H5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崇文街道塔桥北路61号新天地A区A3栋1层(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152号
经查,你公司管理的酒店共有豪华大床房7间、豪华双床房10间。你公司为了参加携程平台五一活动,将5月1日至3日上述房型的网上划线价提高,5月4日至5日又将上述房型的网上划线价下调至日常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1.非节日时你公司在携程平台上的豪华大床房划线价为472元,成交价318元。5月1日至3日豪华大床房网上划线价调整为596元,实际成交价为333元,3天销售豪华大床房21间,上述21间客房多收315元; 2. 非节日时你公司在携程平台上的豪华双床房划线价498元,成交价312元。5月1日至3日豪华双床房的网上划线价调整为686元,实际成交价为357元,3天销售豪华双床房30间,上述30间客房多收1350元。 综上当事人两种房型的违法所得为166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之规定。当事人无从轻从重,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及适用指南的通知》:“序号100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本局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665元,2、处罚款4995元,合计6660元。
4995.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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