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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旺发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1MA0N3NY38G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万通家兴小区8号楼4号底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市监处字〔2024〕90号
2024年05月06日,我所工作人员接到常先生投诉称:2024年05月03日在旺发超市(万通家兴小区店)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德胜大街万通家兴小区7号楼购买了栗子园苏打水共消费5元后检查发现该款食品已过期,该款生产日期为2023年04月22日保质期为12个月,属于过期食品,诉求:对其进行赔偿。2024年05月06日,我所工作人员对位于达拉特旗万通家兴小区8号楼底商杨三经营的“达拉特旗旺发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货架摆放销售的货架上正在摆放销售栗子园苏打水,生产日期2023.4.23;2023.4.22;保质期12个月,共五瓶。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违法产品进行扣押。我所于2024年05月10日对当事人杨三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查明,达拉特旗旺发超市货架正在销售:栗子园苏打水,生产日期2023.4.23;2023.4.22;保质期12个月,共五瓶。货架上并无“不合格食品区”标识。货值金额20元。因投诉人无法配合调查取证,无销售台账,以当事人口述为准,无违法所得。我所于2024年05月09日对当事人杨三进行了询问,进行了调查取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决定作出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产品 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决定作出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产品 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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