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宏业龙峰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虞成龙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J70K62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岐阳村旧宅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5﹞11178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8日12时14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广泽北路与中山西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宁波宏业龙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宏业龙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仟捌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仟捌佰陆拾元整。
986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28
2
甬路政罚﹝2025﹞11174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07日06时58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18(中山西路)宁波方向K8+200检查时发现宁波宏业龙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宏业龙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壹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壹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016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18
3
甬路政罚﹝2025﹞11174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2日08时59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18(中山西路)宁波方向K8+200检查时发现宁波宏业龙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宏业龙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93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18
4
甬路政罚﹝2025﹞11118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09日14时49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18(中山西路)宁波方向K8+200检查时发现宁波宏业龙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宏业龙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45.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30
5
甬运政罚〔2023〕12J422
2023年11月14日9时15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虞鹏峰、陈杰在横梅路巡查时,发现伍文胜驾驶浙B5G155/浙B30E9挂牵引车装载壹车石料,从高桥驶往鄞江,车上装载的石料所含泥水从车厢后渗漏。宁波宏业龙峰物流有限公司当场无法立即改正。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14
6
甬路政罚〔2023〕18J2237
2023年8月1日13时10分许,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佰军、郑尧祥在胜陆高架丈亭互通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3Y828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陈云飞。经检查,该车从宁波高桥装运石子准备运往余姚众联混凝土公司,途径胜陆高架。据驾驶员提供的送货单显示,该车车货总质量68.08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肆元整。
2784.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01
7
甬路政罚﹝2023﹞12342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3月31日16时06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8(甬梁线)宁波方向K8+200检查时发现宁波宏业龙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宏业龙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肆拾捌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肆拾捌元整。
3948.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