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庆升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世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7MAAK3W4C0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水塘乡田坝村田坝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赫市监处罚〔2026〕145号
当事人于2018年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3.4万元的价格购买内燃叉车(铭牌信息为: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许可证号:TS2510002-2020,特种设备代码:511010002201362315,型号:CPG,规格:30,配置:AG5(无法辩认),自重:4270kg,整机编号:05AHQ9422,额定起重量:3000kg,标准载荷中心距:500mm,发动机额定功率:30/8/2500KW/r/min(字迹模糊),无属具最大起升高度:3000mmn/载荷中心距:500mm/最大起升高度起重量:3000kg,生产企业: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铭牌上有标志:“CE”,“本车仅于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1辆,同时伴随有生产企业出厂的相关材料,后因经营地址搬迁致出厂材料丢失,购进后未按规定进行检验,主要用于厂区内搬运加工出来的水泥砖。通过当事人提供的厂区监控视频显示,截止到2026年3月12日,该辆叉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一)项“违法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命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00),上缴国库。
30000.00元
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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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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