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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云顶镇茂源综合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卫忠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22MA16056D2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云顶镇小街(邮局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辽市监处罚〔2024〕24号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超期的预包装食品“蒙牛”真果粒牛奶饮品三盒,该产品生产期日为2023年11月11日,保质期为6个月,截至检查当日为止已经超过保质期13天。当事人共计购进该批次“蒙牛”真果粒牛奶饮品十二联,一联三盒,共计三十六盒。进货价5.00元每联,销售了11联,售价6.00元每联,剩余1联,其中1联正在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已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货值金额6.00元,无违法所得。
2024年05月24日,我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东辽县云顶镇小街的东辽县云顶镇茂源综合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进门右侧第二个货架第二层发现三盒由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生产的蒙牛真果粒牛奶饮品,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11月11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25ml,截止检查之日已超期13天。我执法人员对超期食品进行了扣押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东辽市监强制[2024]35号。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食品;”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2000.00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蒙牛真果粒牛奶饮品3盒。
2000.00元
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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