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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杨老三肉制品经销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建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2MA732A1A9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二渠村北关交通路李家巷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2023】355号
当事人于2016年开始和刘老五(当事人的邻居)合伙在玛曲县城自建冷库,收购死牛死马,然后拉到陇西销售给侯小强(已去世),一共干了3个月,共收购2吨死牛,获利4000元。后来,因身体不适停止了经营。2019年3月28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于同年7、8月份,从岷县收了7匹死马,腌制后,年底冒充腊驴肉全部售完。之后到2020年9月之前,当事人一直从事到定点屠宰场收购猪肠油的生意。2020年10月,经刘富斌(河北人,从事皮料、肉制品生意)介绍,给当事人销售了10吨外蒙古拉来的马肉(当事人将相关票据于2023年11月7日向我局提交),当事人于2021年后半年以每吨3万元价格卖给了李世奎(临洮冷冻厂负责人)2.5吨(货值7.5万元),2022年分2次以同价格销售给李世奎,这两次的货值共计9万元。剩余4.5吨马肉的腌制成了腊肉,以腊驴肉名义,于2021年年底在当地销售完。2020年至2022年,当事人共计销售9头未检疫的牛(因该案时限较长,我局将本案的案值及违法所得数额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提供的年限及数据为准),2020年至今,当事人在不定期的违法经营中共计获利1.2万元,且将马肉冒充驴肉进行销售(该数额已无法计算),该案中未检疫进行销售的9头牛案值共计29400元。2022年7月起,已停止经营,但《营业执照》未核销,2023年10月30日,向本局提交了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当事人近4年的记账本复印件1份、陇西县巩昌镇二渠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便函,当事人对以上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
1.对陇西县杨老三肉制品经销店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件; 2.没收违法所得 12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0.00元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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