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常州市武进旭鄂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谈太成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412MA27M10J5E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西村三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常武住建罚决﹝2025﹞12号
2025年7月8日23时10分许,礼嘉镇桂阳路2号桂阳公寓328房间发生爆燃事故,导致该房间租户受伤,该间房屋部分受损,经调查,事故现场1只钢瓶为常州市武进旭鄂能源有限公司送气工蒋经纬配送,其未跟上述用户(受伤租户)签订供气合同、未对该用户进行“实名配送、入户安检”,即常州市武进旭鄂能源有限公司向未签订用气合同的用户提供瓶装燃气。本机关于2025年7月11日对这一违法事实对其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于2025年8月25日对上述违法事实进行了补充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依据【地方法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瓶装燃气经营者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用户提供瓶装燃气、向餐饮用户提供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的处罚:未按要求改正,或者已造成损失、燃气安全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上述行为虽及时整改,但已造成损失、已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故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6万元的罚款。
60000.00元
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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