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华鑫通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毅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81MA0KCH9E93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史回镇王里堡村西(金通焦化厂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1
(2023)晋0406民初8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长治市华鑫通工贸有限公司,王**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7-18
(2023)晋0406民初830号
不当得利纠纷
李**
廉**,李**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01-20
(2022)晋0406民初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郝**,罗**,郝**
雷**,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长治市华鑫通工贸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4
2021-05-24
(2021)晋0406民初503号
郝**,郝**,罗**
雷**,长治市华鑫通工贸有限公司,王**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24
2021-06-06
(2021)晋0406民初5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与郝**、郝**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潞城)应急罚﹝2025﹞6号
潞城市东明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放置有2辆油罐车,其中一辆损坏,另一辆储存有柴油,该两辆油罐车实属长治市华鑫通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
潞城市东明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放置有2辆油罐车,其中一辆损坏,另一辆储存有柴油,该两辆油罐车实属长治市华鑫通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关于黑加油站点线索进一步核实的转办函》、《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等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长治市潞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09-29
2
(潞城)应急罚﹝2025﹞5号
根据长治市潞城区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安排,2025年8月8日,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序号为598的线索进行核查中发现,潞城市博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放置有一辆油罐车,油罐车中储存有柴油,该油罐车实属长治市华鑫通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
潞城市博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放置有一辆油罐车,油罐车中储存有柴油,该油罐车实属长治市华鑫通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关于黑加油站点线索进一步核实的转办函》、《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等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长治市潞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09-29
3
长税稽一局罚﹝2024﹞2号
长治市华鑫通工贸有限公司--骗取留抵退税--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以隐匿收入骗取留抵退税,政策不理解或适用错误,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对你单位所偷增值税中涉及多退的留抵退税款51878.96元处以一倍罚款,计51878.96元、对不属于留抵退税的70183.48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5091.75元;对所偷印花税39359.42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9679.76元,对所偷企业所得税1237477.55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18738.79元。各项罚款共计725389.26元。
725389.26元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3-19
4
晋长黎交超罚﹝2023﹞32号
2023年8月4日,孟翔驾驶装货物为石头的晋D44453肆轴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山西省黎城县东水洋路段,被路警查扣,移交至北社超限站,2023年8月4日23时29分静态磅检测,车货总重52.7吨,超21.7吨,超限率70%,属于在国省干道上擅自超限运输,当事人未携带货物装载单,应当接受处罚后方可放行。
罚款,责令改正
1000.00元
黎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3-08-07
5
晋长黎交超罚﹝2023﹞31号
2023年7月27日,魏常强驾驶装货物为石子的晋D24310肆轴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山西省黎城县东水洋路段,被路警查扣,移交至北社超限站,2023年7月27日10时35分经该站静态磅检测,车货总重53.7吨,超22.7吨,超限率73.2%,属于在国省干道上擅自超限运输,当事人未携带货物装载单,应当接受处罚后方可放行。
罚款,责令改正
1000.00元
黎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