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乌兰图嘎镇王三熟食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福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21MA17UQX50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松原市前郭县乌兰图嘎镇大老爷府社区信用社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4〕10010012号
前郭县乌兰图嘎镇王三肉店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2000.00元; 3、处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罚款人民币2500.00元;共计:4500.00元。 主要事实:2024年8月30日接到前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兰图嘎所案件线索移送表,内容为:2024年8月22日,前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兰图嘎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平台举报单,市民王先生于2024年8月16日在前郭县乌兰图嘎镇王三肉店购买牛肉,售价:25.00元/斤,共消费430元。购买后发现该店销售的牛肉无检疫证明。此批牛肉共售卖人民币2000元。 理由:前郭县乌兰图嘎镇王三肉店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给予行政处罚; 经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的通知,总则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文件吉市监注字[2021]3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第十条减轻处罚。参照新疆新源县某牛羊肉批发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羊肉案等相关案例处罚。
250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