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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镇赉镇美特好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7L3PL9U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南湖街东育才路北2区9段9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124号
通过询问,镇赉县镇赉镇美特好食品店经营者张雪承认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上述超期食品进价均为2.5元/袋,售价为3.0元/袋,该批次每种进货各五袋,其余皆为保质期之内销售,无库存,违法所得共计1.0元。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2025年4月23日,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到镇赉县镇赉镇美特好食品店(经营者:张雪)开展调查,经调查店主承认投诉人2025年4月18日到店内购物时,销售给投诉人1袋臻领鲜“手剥幼笋”,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日,保质期为10个月,至2024年11月29日;1袋臻领鲜“泡椒笋”,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0日,保质期为10个月,至2025年1月10日,上述食品均超过保质期。并通过询问调查了解到上述超期食品进价为2.5元/袋,售价为3.0元/袋,该批次每种进货各五袋,其余皆为保质期之内销售,无库存。当事人承认其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事实。镇赉县镇赉镇美特好食品店(经营者:张雪)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及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05“较轻”中“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货值金额5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0.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案机构建议,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现申请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告知。 妥否,请批示。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2
镇市监处罚〔2023〕127号
2023年8月4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镇赉县镇赉镇美特好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1、“海绵蛋糕”5袋,每袋进价5元,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7日,保质期至2023年7月7日,2、“蛋皮奶心吐司”2袋,每袋进价3元,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7日,保质期至2023年6月7日。上述食品均超过保质期限,价值31元。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事实。镇赉县镇赉镇美特好食品店(经营者:张雪)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3
镇市监处罚〔2023〕129号
2023年8月7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镇赉县镇赉镇朱军干鲜调料店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1、“辣酱”2袋,每袋进价1元,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3日,保质期至2023年7月3日日,2、“蒸肉米粉”2袋,每袋进价2元,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4日,保质期至2022年7月14日。上述食品均超过保质期限,价值6元。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事实。镇赉县镇赉镇朱军干鲜调料店(经营者:朱海军)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罚款2000
2000.00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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