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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苏冀缘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国祥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804MA1W69J22J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丁集镇高架桥东侧(原丁集乡共和村一组、六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市监处罚〔2025〕X00005号
2025年5月10日,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综合检验中心(以下称淮安市质检中心)受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2025年4月13日的腱子肉高沟捆蹄进行抽样检验。 2025年5月27日,本局收到淮安市质检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判定当事人生产、生产日期2025年4月13日的腱子肉高沟捆蹄检验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钠盐(以苯甲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5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上述不合格批次腱子肉高沟捆蹄,当事人称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当事人生产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清洗捆蹄肠衣,因清洗未彻底导致苯甲酸及其钠盐残留。当事人共生产80袋腱子肉高沟捆蹄(净含量:180g/袋),并以10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淮安市优宜品商务有限公司,案发后当事人完成整改。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腱子肉高沟捆蹄货值金额共计800元,违法所得800元。 以上事实均有材料在卷佐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5000元、没收金额为:800元
5000.00元
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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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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