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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建树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信洪超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MA2CQE722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幸福住宅小区三区第4幢1单元302室(仅限办公)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5
(2026)浙0383民初1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港市支公司,赵**,龙港市建树物流有限公司
龙港市人民法院
2
2019-04-16
浙苍南劳人仲案(2019)264号
彭**
苍南龙港建树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综罚决字﹝2026﹞第000065号
当事人龙港市XXX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XXX路口附近实施了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伍元整(¥1,155.00)。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龙港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伍元整(¥1155.00)
1155.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25
2
龙综罚决字﹝2026﹞第000066号
当事人龙港市**物流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大道与**大道路口附近实施了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佰叁拾元整(¥93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龙港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向龙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叁拾元整(¥930.00)
930.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25
3
龙综罚决字﹝2026﹞第000187号
当事人龙港市建树物流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浙江省龙港市龙金大道(妙多客超市前)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00)
450.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23
4
龙综罚决字﹝2026﹞第000150号
当事人龙港市建树物流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在浙江省龙港市***路口辅道实施了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元整(¥49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元整(¥490.00)
490.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21
5
龙综罚决字﹝2026﹞第000162号
当事人龙港市建树物流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浙江省龙港市***实施了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元整(¥79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元整(¥790.00)
790.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21
6
温路政罚﹝2025﹞966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5日14时54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金大道16K+300m检查时发现龙港市建树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龙港市建树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捌拾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捌拾肆元整。
1884.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7
龙综罚决字﹝2025﹞第003795号
当事人龙港市***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大道与**大道路口附近实施了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元整(¥1,77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龙港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向龙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元整(¥1770.00)
1770.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04
8
龙综罚决字﹝2026﹞第000142号
当事人龙港市建树物流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在浙江省龙港市228国道与临港大道段实施了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贰拾肆元整(¥2,724.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贰拾肆元整(¥2724.00)
2724.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2-26
9
温路政罚〔2024〕96J1
2024年3月26日10时6分,徐嗣学驾驶龙港市建树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浙CD758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运载混凝土从灵溪镇开往金乡镇,行经龙金大道10K+200m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苍南县秤心如意过磅服务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44.87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87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零壹元整。
2301.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26
10
温路政罚〔2023〕74J34
2023年11月15日10时16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叶长胜、刘小沂查看监控平台视频时,发现车号为浙CD337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经萧江永乐路口时有违法嫌疑,于是在10时30分在包田加油站前设卡。10时52分成功拦截到该车辆,执法人员作出手势,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温从坦。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1.54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54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于2023年11月15日12时06分卸载超限货物22.14吨。
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零贰元整。
1302.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