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钧钧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6MA29MDY86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浦东特色工业园区郑宅区块(浦江县永久钥匙厂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7
(2025)浙07行终295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浙江浦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08
(2024)浙0726行初56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浙江浦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江县人民法院
3
2025-01-13
(2024)浙0726民初487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浙江浦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冯**
浦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25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浦**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苏*乡文*街湖**场东侧的道路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将吊机摆放在道路上的行为,影响行人与车辆正常通行。*行政处罚的种类: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行政处罚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
2200.00元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