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春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两当县七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亚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8MA73C2LN5N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城关镇显龙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两人社处﹝2025﹞11号
(一)定性问题:对你药店2025年1-6月结算数据进行检查发现依据《陇南市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年)》第57条第3款规定,违反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未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处方销售药品。涉及厄贝沙坦片、阿托伐他汀钙片等药品。(二)定量问题:1、对2024年结算数据检查发现3类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7194.45元。(1)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金额16789.46元。主要涉及丁苯酞软胶囊,限新发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在发作72小时内开始使用,支付不超过20天。通过数据分析,职工涉及人次:34,涉及违规金额:16789.46元;居民涉及人次:0,涉及违规金额:0.00元。(2)重复开药,违规金额132元,主要涉及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对同一病种使用2种相同功能主治的药品,在开具非洛地平缓释片的同时开具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通过数据分析,职工涉及人次:4,涉及违规金额:132元;居民涉及人次:0,涉及违规金额:0.00元。(3)超量开药,违规金额272.99元,主要涉及达格列净片,《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章处方的开具中第十九条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通过数据分析,职工涉及人次:4,涉及违规金额:272.99元;居民涉及人次:0,涉及违规金额:0.00元。2、对2025年1-6月结算数据检查发现发现1类问题,涉及违规金额6566.40元。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金额6566.4元,主要涉及丁苯酞软胶囊,限新发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在发作72小时内开始使用,支付不超过20天。通过数据分析,职工涉及人次:14,涉及违规金额:6566.4元;居民涉及人次:0,涉及违规金额:0.00元。
1、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医保工作相关人员进行约谈。2、责令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制定扎实的整改方案;3、限期追回违规金额23760.85元;4、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开药、超量开药违规金额23760.85元,处以1.3倍的罚款,即30889.11元。
30889.11元
两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