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王光云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光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6DQ45K8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鬃岭镇关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罚[2024]6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1、当事人于2009年08月10日注册登记办理的《营业执照》,在纳雍县骔岭镇关寨开了一家百货副食店,当事人购进的锦泰园葱油酥饼14包(生产日期:2023年6月11日,保质期:6个月,规格:散装称重),售价5元/斤,早餐荞饼9包(生产日期:2023年6月10日,保质期:120天,规格:散装称重),售价5元/斤,苦荞味蛋琪玛(生产日期:2023年3月29日,保质期:8个月,规格:散装称重)3包,售价5元/斤,上述涉案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2、当事人将其涉案食品与其他合格食品混放在货架上待售,上述涉案食品重1.5公斤,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5元。3、因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记录,无查清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1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检查的照片9张。证明:涉案物品已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2月22日办案人员对王光云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涉案物品货值和无违法所得的事实; 证据(四):由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及身份有效的事实; 证据(五):《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纳市监强制〔2024〕77号)、《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编号:〔2024〕77号)和《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纳市监延强〔2024〕77号)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六):执法人员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查询当事人违法记录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认可,并查证属实。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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