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鄢陵县豫响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小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024MA44JYXJX0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鄢陵县金汇区小商品城7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鄢市监处罚〔2026〕28号
经核查,该产品为鄢陵县豫响超市体验售卖,共在超市经营了两袋,其中一袋被举报人买走,另外一袋未进行销售被超市员工自用,通过查询超市的商品编码界面,商品编码中显示:货号为6971006660526,商品名称为活力28,助记码为HL28,进价为0;售价为9元,毛利率(%)为100.00,供应商未填写,通过对该超市的交易明细进行查询,发现该产品于2026年1月3日共销售了1袋,销售价格为9元。当事人对于供货商的基本信息和产品合格证明未进行记录和查看,2026年3月20日,我局向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协助调查函(鄢市监协查[2026] 2 号),请求当地协助调查举报人提供购买的“活力28”产品是否是湖北活力28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的,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2026年3月31日,我局收到了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调查回复,湖北活力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函》,鉴定结论为:送检产品为侵犯“活力28”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请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认定当事人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9元,违法所得9元。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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