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闻喜县河底小海豆腐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关慧娟注册资本: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23MA0J4FXD3K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河底镇南王村19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闻市监处罚〔2025〕62号
2025年11月3日,我所接到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单,移送单显示在2025年10月28日市局交叉检查小作坊时发现闻喜县河底小海豆腐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我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豆腐坊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和帆牌超浓缩消泡剂(2袋),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27日,保质期一年,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对超过保质期的和帆牌超浓缩消泡剂(2袋)予以扣押,要求当事人当日张贴了《召回通知》。 经查,闻喜县河底小海豆腐坊使用的和帆牌超浓缩消泡剂系当事人于2025年6月21日从运城经济开发区微利食品添加剂行购进,共购进了一箱5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27日,保质期一年,已使用3袋,剩余2袋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进货票据。 2025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关慧娟进行询问调查了解到,当事人自9月25日家中亲人生病住院,后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办理白事,期间一直处于停业状态。2025年10月23日接到客户电话急要豆腐,于2025年10月24日开始营业,因客户要得比较着急,在营业前未能及时查看食品添加剂,导致在操作期间误将已于2025年9月27日过期的消泡剂继续使用。根据客户订货量,每天大概做50斤,每斤售价1.9元。关慧娟当场提交了《整改报告》,承认了错误,积极进行整改,表示今后一定依法依规进行经营。闻喜县河底小海豆腐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11月7日经请示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自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8日,闻喜县河底小海豆腐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和帆牌超浓缩消泡剂(2袋,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27日,保质期一年。)生产、经营豆腐,每天大概做50斤,每斤售价1.9元,共计营业5天,违法所得为475元,货值金额为475元。闻喜县河底小海豆腐坊截止2025年11月23日,未召回相关产品。
闻喜县河底小海豆腐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三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75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闻喜县河底小海豆腐坊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75元; 2、罚款2000元; 3、没收和帆牌超浓缩消泡剂2袋(详见物品清单)
2000.00元
闻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