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程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081070065045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与新东环路交汇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7
(2023)豫1104民初23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2
2023-06-19
(2023)苏0581民初69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霍**
胡**,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常熟市人民法院
3
2022-08-18
(2022)豫1002民初460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4
2022-08-18
(2022)豫1002民初481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5
2022-08-17
(2022)豫1002民初460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6
2022-08-17
(2022)豫1002民初481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7
2022-08-09
(2022)豫1002民初460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8
2021-12-16
(2021)云0828民初24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卫*,陈**,魏**,陈**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支公司,郭**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1-09-09
(2021)豫1002民初424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10
2021-08-13
(2021)豫1002民初377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30
2023-04-26
(2023)豫1621民初15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邢**与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06
2022-08-25
(2022)豫1002民初460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78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9-06
2022-08-24
(2022)豫1002民初481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655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28
2021-11-22
(2021)豫10民终318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8
2021-08-19
(2021)豫1002民初377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517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11-11
2021-09-29
(2021)青2801财保86号
财产保全
孙**、张**等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其他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1-10-12
2021-09-23
(2021)豫1002民初424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391.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9-06
2021-08-23
(2021)豫1002民初377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62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5-07
2021-04-25
(2021)豫1081民初15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周**、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508.71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28
2020-08-28
(2020)豫0425民初19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郏县白庙乡杨村村民委员会与魏**、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231.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5﹞90119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2日04时15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武义县S220吴村路段检查时发现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贰拾柒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贰拾柒元整。
3627.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2
绍路政罚﹝2025﹞0497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6日18时08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7(钱磐线)安华、诸暨方向K130+573检查时发现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6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0
3
绍路政罚﹝2025﹞0497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4日10时54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7(钱磐线)安华、诸暨方向K130+573检查时发现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742.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0
4
豫郑荥交罚字﹝2025﹞第15001386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100元
100.00元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4
5
鄂交综黄冈五罚﹝2025﹞57号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罚款7000元
7000.00元
黄冈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30
6
豫许建安交执罚字第﹝2025﹞第0300005号
指使、强令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行驶公路
罚款9900元
9900.00元
许昌市建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06
7
豫漯交执法罚字(2025)第0200005号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所属的豫KE7372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所属的豫KE7372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100.00元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06
8
义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776号
当事人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上佛路口(快速公交站)附近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警告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义乌市行政执法局
2023-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