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兴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赖相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3698668175U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436号713之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荔市监处罚〔2025〕446号
因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明,你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向本局报送及公示2022年度报告,超过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前),已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3年7月17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告责令补报年报的通告并附广州市2022年度逾期未年报企业清单,责令当事人履行补报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但至公告送达及补报期限届满,当事人仍未及时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逾期未年报企业补报年度报告的通告》截图及广州市2022年度逾期未年报企业清单(含当事人页)、当事人提交的年度报告截图、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并确认。以上证据形式合法、取得程序正当、内容真实、环环相扣、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 本局于2025年9月23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穗荔市监罚告〔2025〕 35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本局认为: 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具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一般行政处罚的情形,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一般处罚: 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缴款通知书指定的银行。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受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41号行政复议中心一楼受理窗口,电话:020-81697654)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000.00元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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