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倍思德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文海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9WHPX9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38号豪成服务业大厦1801室-04(仅限办公用)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8
(2023)浙0304民初36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华友鞋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佳铂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温岭市倍思德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6-22
2018-06-07
(2018)浙1081民初6351号
劳动合同纠纷
李**与温岭市倍思德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845号
当事人系2017年04月12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告》后,当事人仍未报送2022、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另据温岭市税务局反馈,当事人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报税且未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截至2025年5月22日,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条件。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10-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