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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觐妮餐饮服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学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9MACJ45A72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长乐大道2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峰市监处罚〔2026〕21号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长乐大道217号,为传统餐饮小吃店,内设操作间(食品处理区),2026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灶台上方、下方有积油污垢,洗碗区木板,水管有霉斑、污渍。当事人因未每天仔细清理,导致上述区域形成卫生死角。 另查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31日向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五峰市监当罚【2026】27号》,要求当事人对其食品处理区积油积垢,墙壁发霉脱落等问题进行整改,并给予警告;截止2026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其食品处理区积油积垢问题仍未解决,其经营场所内灶台上方、下方仍有积油污垢,洗碗区木板、水管仍有霉斑、污渍。...[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2026年5月12日印发)“序号335 裁量阶次 -(拒不改正)减轻 具体标准-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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