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霞雾农业开发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清 | 注册资本:1899.3935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2733238841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建德市大同镇上马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6-18
2015-06-18
(2015)杭建梅商初字第2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建德市霞雾农业开发中心与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5-04-22
2015-04-22
(2015)浙杭商终字第6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与建德市霞雾农业开发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5-02-13
2015-02-13
(2014)浙杭商终字第2487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建德大地租赁有限公司与建德市霞雾农业开发中心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5-01-26
2015-01-26
(2014)杭建梅商初字第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与建德市霞雾农业开发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5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4-10-15
2014-10-15
(2014)杭建民初字第14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建德大地租赁有限公司与建德市霞雾农业开发中心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62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市监处罚〔2026〕206号
2026年6月1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网购方式在抖音电商平台对杭州章鱼小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茶油(生产商:建德市霞雾农业开发中心,生产日期:2026年1月6日)进行了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经检验,上述山茶油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山茶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当事人作为食品实际生产者,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说明情况,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全部违法所得无法准确计算,但是其中部分违法所得能够确定的,可以将该部分款项认定为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作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山茶油4罐;2.没收违法所得672元;3.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