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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锐达新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施先朝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303658184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道铁机制造园3号1-2-8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8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1日租赁武汉市武昌区秦园中路114号附6号商铺,并于2025年9月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工业园三号地块1栋1层3-1-1D区搬至武汉市武昌区秦园中路114号附6号商铺经营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2025年11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昌市监责改〔2025〕02-10-1105号),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12月5日前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至2025年12月21日当事人逾期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另查明,当事人已于2025年12月21日将商铺转租给贾均富,停止在武汉市武昌区秦园中路114号附6号商铺经营,并于2025年12月26日将住所变更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道铁机制造园3号1-2-8区。2025年12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武汉市武昌区秦园中路114号附6号商铺进行检查,发现该地址经营主体为武汉君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6MAK4FH7H9R,法定代表人为贾均富,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秦园路114附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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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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