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津南区朝皓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运剑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MA07AQU42P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紫江路13号楼4号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津南市监处罚〔2025〕58号
经查,天津市津南区朝皓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对执法人员在该单位药柜发现的药品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2244,批号:23022421,包装规格:5支/盒)无法提供其随货同行单、发票、批检验报告、供货方资质等材料,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陈述上述药品是于2024年6月1日从朋友那借来应急使用,只借了1盒(5支/盒),防止治疗时没有局麻药使用,之后购进的局麻药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到货,就一直使用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2244,批号:23022421)一直放在药柜未使用,当事人提供了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的入库验收记录、使用病例、随货同行单、发票、批检验报告、供货方资质等材料。因当事人未能提供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2244,批号:23022421)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且未使用上述药品,本案的货值金额无法准确计算,参照当事人的陈述,按照使用局麻药价格10元/支计算,货值金额为5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1盒;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