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红岗区帅宣佳乐嘉果蔬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钱秀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5MADX0D6E9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图强西二街12-1号爱民综合市场内10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245号
2025年12月12日,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消费者称其于大庆市红岗区帅宣佳乐嘉果蔬超市购买到了过期食品(泡椒豇豆)并提供了涉案食品的照片及转账记录。经领导批示,此案源线索交由红岗执法分局办理。 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15日通过电话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电话未接通。 2025年12月15日,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检查发现了过期的“川南泡椒豇豆62g”1袋(生产日期:2024年6月15日,保质期:15个月,超过保质期91天),并依法予以扣押。经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资质、购进记录、检测报告,当事人于2024年7月30日从大庆市鹏升经贸有限公司购进涉案食品“川南泡椒豇豆62g”共50袋,购进单价1.6元/袋,总价为80元。于涉案产品过期后共销售1袋(生产日期:2024年6月15日,保质期:15个月,超过保质期88天)。当事人于该产品过期前又购进同类产品,后混放销售,故只能确认其过期后销售了1袋(举报人购买),销售单价为2元/袋。该案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30日从大庆市鹏升经贸有限公司购进涉案食品“川南泡椒豇豆62g”共50袋,购进单价1.6元/袋,总价为80元。当事人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川南泡椒豇豆62g”2袋(生产日期:2024年6月15日,保质期:15个月),其中被扣押1袋超过保质期91天,举报人购买1袋超过保质期88天,单价2元/袋,其货值金额为4元,违法所得2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涉案商品“川南泡椒豇豆62g”1袋; 2.没收违法所得2元; 3.处罚款500元。 罚没合计502元
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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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