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当区杨伟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2MAAJQ3T07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水田村中街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乌市监处罚〔2025〕180号
2025年7月22日,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乌当区杨伟餐饮店(杨伟)经营的“白馒头”(生产日期:2025年7月22日)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8月22日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水田分局收到编号为XBJ25520112690252247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为No:XBJ25520112690252247的《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如下: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收集拼多多平台广东智达生物科技的营业执照、无法提供食品添加剂“馒头保鲜剂”的产品合格证、未对该产品进行检验。未建立并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制度。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当事人涉嫌未建立并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元整(20元); (二).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合计: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元整(1020元)。
1000.0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2
筑乌市监处罚[2025]0024号
2024年10月24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对乌当区杨伟餐饮店(杨伟)的下列物品进行检验。红糖馒头(自制)。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执法人员询问调查得知,当事人第一次使用复配添加剂2024年10月24日,使用过一次后因为做出来的红糖馒头口感差,于是当事人就将其销毁了。所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相关的食品添加剂。 当事人2024年10月24日加工制作的红糖馒头(自制)共计16个,全部销售完,销售价格是红糖馒头(自制)1元/个,共计违法所得16元人民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在乌当区杨伟餐饮店(杨伟)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的情况的事实;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红糖馒头(自制)、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事实。 4.《检验结果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检验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2024年10月24日加工制作的红糖馒头(自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5.《减轻行政处罚申请书》、《整改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工作并积极整改、申请减轻处罚的事实。 6.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的乌当区杨伟餐饮店(杨伟)行政处罚信息1份。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的情况。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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