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同和镇港发沙砖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晓聪 | 注册资本:2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2168777874XH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平南县同和镇平美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6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2月06日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2024年9月10日,当事人生产了上述不合格批次“沙砖”共20000块。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向顾客销售了上述不合格批次“沙砖”19968块,销售价格为0.22元/块,销售金额为4392.96元;向抽检机构销售了上述不合格批次“沙砖”16块,销售价格为0.30元/块,销售金额为4.80元。上述不合格批次“沙砖”已销售完毕,且无法追回。我局认定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为4397.76元,违法所得为400.96元。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吸水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蒸压灰砂实心砖和实心砌块》(GB/T 11945-2019)要求的工业产品“沙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00.96元;2、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4397.76元的百分之七十五罚款,即罚款3298.32元,上缴国库。以上1、2项罚没款共计3699.28元,上缴国库
3298.32元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