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惠民特色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志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981MA4P8FKN7A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办事处琼湖西路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沅市监处罚〔2024〕54号
2024年3月3日,当事人从益阳市资阳区德良蔬菜经营部购进购进4件该批次小米椒,共计16公斤,进货价是40元/件,共计160元;2024年3月5日当事人从益阳市资阳区管氏菌业经营部购进1件该批次菠菜,共计12.5公斤,进货价是95元/件,共计95元。至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止,两种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小米椒和菠菜销售价格分为12元/公斤和12元/公斤,涉及货值金额共计342元。当事人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当事人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米椒和菠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42元,并处罚款4658 元,共计罚没款5000元。
4658.00元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