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一运潞达运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晋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00743539429K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府后西街24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23
(2021)晋0403民初389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
长治市一运潞达运业有限公司,长治市平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西澳中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法院
2
2020-04-28
(2020)豫1425民初10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潘**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王**,长治市一运潞达运业有限公司
虞城县人民法院
3
2020-04-28
(2020)豫1425民初10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潘**
长治市一运潞达运业有限公司
虞城县人民法院
4
2020-04-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潘**
长治市一运潞达运业有限公司
虞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29
2020-05-19
(2020)豫1425民初10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潘**与王**、长治市一运潞达运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7216.36元
民事案件
2
2017-11-30
2017-10-19
(2017)晋11民终15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7-06-28
2016-12-20
(2016)晋07民终21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长治市一运潞达运业有限公司与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6-07-29
2016-07-29
(2016)晋04民终543号
保险纠纷
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治一运潞达公司、任**保险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6-05-06
2016-05-06
(2016)晋0726民初302号
长治市一运潞达运业有限公司与李**、刘**、山西忻州东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运业分公司、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4084.00元
民事案件
6
2015-12-16
2015-12-16
(2015)邳执异字第00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长治市一运潞达运业有限公司、陈*等与贺**、张**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总﹞﹝2026﹞第0805-010242号
2026年03月09日09时50分,驾驶员侯苗军驾驶晋D56418号蓝白色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运营至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G4(杜家坎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长治市一运潞达运业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侯苗军驾驶晋D56418号车由北京市丰台区郭庄子地铁载33名乘客前往山西省长治市客运站。票价金额为每人200元整。上述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省内非定线旅游客运,一类客运班线。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是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班车客运标志牌所载明的运营路线为长治客运中心至北京市六里桥客运主枢纽,在北京的批准站点为六里桥长途客运站。本次运营该车实际停靠站点为北京市丰台区郭庄子地铁口并有33名乘客在此上车且每人车费200元整,检查时尚未支付。综上,长治市一运潞达运业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站点擅自上下客。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仟伍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03-16
2
昆山交路执﹝2025﹞2225号
2025年11月24日09时左右,当事人长治市一运潞达运业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杜浩然驾驶晋D53279(黄)(道路运输证号:晋交运管长字140400006750号)从山西省长治市来往上海客运总站,当行驶至昆山市金阳东路200-3室,中途下了一名乘客。因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被昆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1500.00元
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