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全润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同泉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1MA9KAN949C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北关镇东村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市监处罚〔2026〕36号
2026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民权县全润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没有发现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的标签显示生产日期为2026-1-06,保质期为1天的豆酱丸,在该公司散装食品区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变蛋(生产日期:2025-10-04,保质期:3个月)5袋,规格:20枚/袋,现场也发现有生产日期:2025-12-20,保质期:3个月的变蛋,规格:20枚/袋。发现该公司低温食品区冷藏柜未打开,冷藏柜内存放有伊利牌原味风味发酵乳,该产品标签标注的贮存条件为请于2-6℃冷藏存放,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打开该冷藏柜后显示温度为14℃。
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且未按要求销售食品予以开展立案调查,检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期间对现场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扣押财物行政强制措施。
现场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变蛋(生产日期:2025-10-04,保质期:3个月)是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7日从民权县谢双梅食品经营部购进,共购进了20袋,20枚/袋,购进单价8元/袋,购货金额共计160元,当事人能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进货单据,当事人未提供出民权县谢双梅食品经营部的《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当事人在上述变蛋后超过保质期后共销售了1袋,单价9.8元/袋,销售金额共计9.8元。上述变蛋为民权县谢双梅食品经营部生产经营,民权县谢双梅食品经营部未按规定登记办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我局已对民权县谢双梅食品经营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查询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我局办案登记台账并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系首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我局未接到因上述变蛋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的报告,于2026年1月23日监督当事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变蛋进行销毁。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标签显示生产日期为2026-1-06,保质期为1天的豆酱丸,系当事人标签标注错误所致,当事人能如说明进货来源,该产品厂家提供的标签实际生产日期:2026年1月6号,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及时发现并自行改正。
2026年1月4日,因当事人冷藏柜内存放有花花牛无蔗糖八连杯奶,冷藏柜储存温度显示14℃,未按照该产品标签标注的贮存条件2-6℃冷藏的进行贮存销售,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2026年1月13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冷藏柜电源未打开,冷藏柜内存放有伊利牌原味风味发酵乳,该产品标签标注的贮存条件为请于2-6℃冷藏存放,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打开该冷藏柜电源后显示温度为14℃。
1、对当事人购进散装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未按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仟元(5000元)。
5000.00元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