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占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翠萍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005995082643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临夏州临夏县经济开发区清真食品加工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16
(2020)甘2921民初1958号
名誉权纠纷
临夏占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临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临夏县人民法院
2
2020-11-27
(2020)甘2921民初1958号
名誉权纠纷
临夏占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临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临夏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3
2021-06-07
(2021)甘2921民督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郭**、临夏占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08
2021-09-09
(2021)甘2921民初2415号
运输合同纠纷
田**、临夏占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5〕食生7号
2025年7月14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翠萍依法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经询问,该公司共生产了该批次占林红枣醋、占林当归醋礼盒装128件,被抽检样品6件,剩余库存122件(见扣押物品清单),规格为4瓶/件,每件组合装个2瓶,500ml/瓶。该公司生产该批次占林红枣醋、占林当归醋礼盒装醋的目的是开展促销活动时用于销售客户的赠送礼品,市场未销售,所以无销售记录和票据。该批次产品货值共计1952元,每件单价16元,被抽检样品6件,付款96元,违法所得96元。以上事实当事人均认可,现已调查终结。
对临夏占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6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96元,大写伍仟零玖拾陆元整。
5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2
(临州)市监罚﹝2025﹞食生7号
2025年6月23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任务,临夏占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规格为500ML/瓶、生产日期为2025-05-11的占林红枣醋、占林当归醋礼盒装经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O:SP-GC2025-0684)、(NO:SP-GC2025-0685)。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通知书》,当事人厂长肖占林签收了以上报告,现场表示不予复检,并陪同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车间、成品库房、添加剂库房进行了检查,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在成品库房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占林红枣醋、占林当归醋礼盒装122件,规格为4瓶/件,每件组合装各2瓶,500ML/瓶,执法人员现场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务清单》,查验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厂长肖占林在以上文书及提供的材料上签字确认。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明示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批同意立案调查,
1、没收当归醋红枣醋礼盒装122件(每件4瓶、各两瓶);2、没收违法所得96元;3、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96元。
5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